商品流通税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5:5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38页(242字)

中国对二十二种应课税商品按其流转额所征收的税。

开征于1953年。为简化纳税手续,保证国家税收,1952年公布《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选择国家大量生产和由国家统购统销或大量收购的二十二种商品(卷烟、麦粉、钢材等)为课税对象,将原来对这些商品征收的货物税、批发和零售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和印花税,合并为商品流通税,在出厂销售或采购环节一次征收。

采用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个别税目从量计征)。

已税商品,行销全国,不再征收附加和其他各税。商品流通税于1958年9月废止,改征*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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