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停战协定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6:12:52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43页(347字)

全称《中日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亦称《淞沪停战协定》。

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后,国民党政府虽宣布“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对政策,实际上却谋求对妥协。因此,在军事上阻挠和破坏第十九路军抗战,在外交上依赖国联和等国的调停。3月4日国联大会决议,双方停战。3月24日国民党政府正式派代表与方谈判。

至5月3日,国民党政府终于同意等国提出的满足日本要求有损中国主权的条件。5月5日同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停战协定。协定正文五条,规定:中国军队只能留驻苏州昆山一带,不能进驻上海,但日军有若干部队可暂时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除协定正文外,还有三项谅解:一、中国取缔抗日运动;二、第十九路军换防,调离上海;三、中国同意不在浦东苏州河南部,以及对岸之若干地区驻扎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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