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停战协定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6:12:52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43页(347字)
全称《中日上海停战及日方撤军协定》,亦称《淞沪停战协定》。
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后,国民党政府虽宣布“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对日政策,实际上却谋求对日妥协。因此,在军事上阻挠和破坏第十九路军抗战,在外交上依赖国联和英、美、法等国的调停。3月4日国联大会决议,中日双方停战。3月24日国民党政府正式派代表与日方谈判。
至5月3日,国民党政府终于同意英美法等国提出的满足日本要求有损中国主权的条件。5月5日同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停战协定。协定正文五条,规定:中国军队只能留驻苏州、昆山一带,不能进驻上海,但日军有若干部队可暂时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除协定正文外,还有三项谅解:一、中国取缔抗日运动;二、第十九路军换防,调离上海;三、中国同意不在浦东和苏州河南部,以及龙华对岸之若干地区驻扎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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