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6:33:02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49页(1234字)

通常指多民族国家内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但也有以之指称外来移民的,在某些具体场合下,主要着眼于他们在社会上、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不是指人数较少。

在联合国为“少数民族”一词所下的定义中,也含有“从属集团”之意。在中国则仅指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不含他意。中国长期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除人口最多的汉族外,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畲、高山、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尔、独、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基诺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共9 057万多人(1990年),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

分布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50%~60%,民族杂居情况特别显着,全国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许多少数民族分布在边疆地区,对巩固祖国的边防作出重大的贡献。

回族满族通用汉语外,其他各族均有本民族语言。但有不少民族兼通汉语或其他民族语。

属于汉藏语系的语言使用最为广泛,主要分布在中南西南;其次为属于阿尔泰语系的语言,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此外还有极少数为朝鲜语和属于南亚语系、印欧语系或南岛语系的语言。部分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建国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一般比汉族地区落后,发展很不平衡。大多数还保持着封建地主占有制度;部分还保持着封建农奴制度和奴隶制度,个别地区甚至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度和其残余。

与此相适应,在政治制度方面还保留有盟旗制度、政教合一制度、土司制度、山官制度、千百户制度、家支制度、头人制度以及原始民主制度等等。宗教以信仰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和原始宗教为多,还有信小乘佛教、大乘佛教、基督教新教、天主教、东正教等。绝大部分从事农业生产,部分从事畜牧和渔猎生产。远古以来,各民族就共同创造了祖国的光辉历史和灿烂文化,各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

尽管历史上存在过民族压迫制度,但各民族人民间的友好往来和经济合作、文化交流仍然不断地得到发展。历史上,各民族人民曾共同进行了无数次的反压迫斗争。

近百余年来,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在反对共同敌人的革命斗争中,更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形成血肉不可分的关系。1949年,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到1997年底已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内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和自治旗120个)。

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步骤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均有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工人阶级正在成长壮大,精神面貌起了深刻的变化。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关系已得到巩固和发展。各少数民族正和汉族一道,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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