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级制度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8:08:1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75页(138字)
诉讼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三审终审制(1950年《人民法庭组织通则》的规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实施后,改行*两审终审制。在外国,有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如罗马尼亚),也有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如日本、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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