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辖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8:11:3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876页(279字)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

通常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分工,其中又分为:(1)级别管辖。按照案件的性质和轻重,规定由哪一级法院审判。案件越是重大、复杂,管辖法院的级别也就越高。

(2)地域管辖。按照不同的案情,规定由一定地点的法院(如犯罪地法院、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

(3)专门管辖。即由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审判。

裁定管辖是由法院裁定的,其中又分为:(1)移送管辖。某一法院发现本院对已经受理的某一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

(2)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某一案件,或指定下级法院将某一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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