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19:50:2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905页(163字)
清初对长城以南的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分为*十五省,改其中的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为江南省。
康熙初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共为十八省(边疆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置省)。清光绪年间,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陆续建省后,仍沿称这十八省为内地十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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