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08页(532字)

关于确定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下列规定办理:(1)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符合1982年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2)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8个民主党派的成员(包括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建国后因各种错案或受冲击而失去组织关系,以后又恢复组织关系的),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并可享受离休待遇。建国前在国外参加民主党派,回国后承认其党籍,在国外及回国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也可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并可享受离休待遇。(3)虽与中共党组织没有直接联系,但在协助中共开展对敌斗争、提供情报、营救和掩护革命干部、资助革命事业等方面有显着成效且影响较大,确为革命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中央统战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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