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934页(117字)
事情的谋主。
《宋书·谢晦传》:“道济(檀道济)止于胁从,本非事主。”旧指刑事案件中受害的原告,也指其他受害者。王恽《玉堂嘉话》卷七:“遗山(元好问)尝与张哝斋论文,见有窃用前人辞意而复加雌黄者,遗山曰:‘既盗其文,又伤事主,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