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食盐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05:32:12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869页(141字)
明计口配售食盐的制度。
洪武三年(1370年),令民输米佐军食,官给盐偿之。每户大口每月给盐一斤,小口给盐半斤。永乐二年(1404年),因大明宝钞贬值,按户口配售食盐,每年大口纳钞十二贯,支盐十二斤,小口减半。正统(1436—1449)以后不再支盐,但仍征食盐钞,折米或折银、钱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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