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居住制度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11:59:5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923页(239字)

结婚后女子或男子到对方住所居住的制度。

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实行从妇居制度,结婚后男子到女方住所居住。从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后期起,一直延续到一切私有制社会,改行从夫居制度,结婚后女子到男方住所居住。由从妇居过渡到从夫居,是男尊女卑、一夫一妻制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志。

但从妇居与从夫居,都是单方面的婚姻居住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是男女权利平等与婚姻自主在婚姻居住制度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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