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923页(167字)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男女双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原则。
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时,要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违法的;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如果被害人告诉或者引起被害人死亡,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