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和平协定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16:02:0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997页(309字)
1991年10月23日在柬埔寨问题巴黎国际会议上由18国外交部长和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成员分别签署。
由四个文件组成:《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及其附件、《关于柬埔寨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其不可侵犯、中立和国家统一的协定》、《柬埔寨恢复与重建宣言》和《最后文件》。规定: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是柬埔寨的唯一合穉梗谡龉墒逼谔逑?u>柬埔寨的国家主权、独立和统一;成立联合国权力机构以监督柬大选,核查外国武装力量撤出柬,监督柬各方武装力量之间的停火。柬不得与他国缔结军事联盟或签订军事协定;不允许向柬引入或在柬驻扎外国武装力量;签约国承认并尊重柬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中立和国家统一,不以任何形式干涉柬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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