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16:2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002页(219字)

应执行人员邀请,目睹某一诉讼行为进行情况的人。

以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为条件。在刑事诉讼中采取搜查、勘验、检查、扣押物证书证等措施时,在民事诉讼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等措施时,都要有见证人参加。不同于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见证人则无须了解案件情况;证人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邀请的;证人对案件中的事实作证,见证人则在必要时对某一诉讼行为的情况作证。应当事人邀请,目睹某项法律行为进行情况的人。

如立遗嘱、订合同时可以邀请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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