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22:37:56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098页(445字)
行政拘留。
我国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由公安机关裁决和执行。
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我国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先予羁押。适用于下列各种情形:(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对上述第四、五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也可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我国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所采取的最严重的强制措施。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的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民事拘留。在我国,是人民法院对于在民事活动中有侵权行为或拒不履行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民事制裁的方式之一。广义的民事拘留,包括司法拘留在内。
上一篇:且末(jū—)
下一篇: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