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22:38:2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098页(198字)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到一年。
拘役不同于有期徒刑之处主要有:(1)期限比有期徒刑的期限短;(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4)服拘役刑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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