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143页(215字)
一称“精神药物”。
主要用于治疗各种精神病的药物。大都具有使狂躁兴奋的精神病人安定的作用,故常称*安定药。
按作用分四类:(1)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奋乃静、氟奋乃静癸酸酯、氟哌啶醇等,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2)抗抑郁药,如阿米替林、米帕明等,可用于治疗忧郁症;(3)抗焦虑药,如地西泮、氯氮等,用于治疗烦躁、焦虑和神经衰弱性失眠等症。
(4)抗躁狂药,如碳酸锂等,多与其他抗精神病药合用,治疗躁狂或抑郁反复交替发作的双相情感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