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决定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35页(489字)

某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通过改变分配方式消除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的改良主义观点。19世纪上半叶,法国经济学家萨伊(H.E.Say)把政治经济学分为生产、分配和消费三个互相独立的部分,即“三分法”;后来,英国经济学家詹姆士·穆勒(James Mill)则把政治经济学划分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互不相关的部分,即“四分法”。其子约翰·穆勒(J.S.Mill)完成了“四分法”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认为生产是自然的,依存于物质的性质,而分配则是历史的,取决于社会法律或习惯,与生产毫无关系。到19世纪70年代,以德国经济学家拉萨尔(F.Lassalle)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也把分配看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的东西。他认为不必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只要把不公正的分配加以改良,实现公平分配,就能消除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另一个德国经济学家杜林(K.E.Dühring)同样也把生产和分配割裂开来,认为分配取决于人们的纯粹意志行为,他借助于暴力论,把历史上的一切剥削制度都归结为暴力的产物,只要改变资本主义的分配形式,资本主义就可以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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