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9页(740字)

私人物品的对称。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区别有两个基本标准:是否具有消费的排他性(Exclusion)和竞争性(Rivalry)。一般来说,具备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属于私人物品;具备消费的非排他性(Non-Exclusion)和非竞争性(Non-Rivalry)的物品属于公共物品,或称纯粹公共物品(Pure Public Goods),如国防、灯塔等;只具备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其中一项的物品,被称为准公共物品(Quasi-Public Goods),前者如公海中的类资源,后者如有线电视、公园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都将导致“市场失灵”,前者导致生产或供给不足,后者导致消费的不充分和福利损失。因此,政府的任务在于一方面通过税收征集非排他性物品的生产费用,另一方面免费或廉价地提供非竞争性物品。公共物品无法通过市场解决供求问题,但可以通过“虚拟市场”达到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效率配置,也被称为林达尔(Lindahl)均衡配置,其效率条件就是:每个人的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间的边际替代率加总之和等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间的边际转换率。但由于信息不完全,“虚拟市场”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健全的每个人的需求显示机制,或者说,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每个人都想隐瞒自己的真实需求,以此来少付费或“免费搭车”。现实中公共物品供给的决策采取公共选择的形式,就免不了产生这样或那样对每个人来说收益和成本不对称的情形,这也是消费的外部效应的一种表现。

〖参〗私人物品

准公共物品

纯粹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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