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法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90页(594字)

物品和资源相对于人类欲望的有限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为合理使用资源和物品而有所选择的客观要求。

它是人类面临的基本经济问题,也是经济学家研究经济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人类消费各种物品的欲望是无限的。满足这种欲望的物品,有的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而取得,如阳光和空气,这类物品被称之为自由取用物品。但人类消费的绝大多数物品是不能自由取用的,因为世界上的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有限。

这种有限的、为获得它必须付出代价的物品,称之为经济物品。相对于人类的无穷欲望而言,经济物品或生产这些物品所需要的资源总是不足的。这种在获得人们所需要的物品上存在的自然限制,就叫“稀缺”。显然,稀缺不是就资源和物品的绝对数量而言,而是就有限的资源和物品相对于人类无限的欲望而言的,所以它是相对的。

但它又绝对地存在于人类的任何时期和地方,是人类面临的永恒的、普遍的问题。

这就决定了人们在生产和消费经济物品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作出选择,即利用稀缺的资源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如何以有限的收入在不同的消费品中做出恰当的取舍,来获得最大的满足。稀缺性是机会成本概念得以运用的自然基础。没有资源的稀缺性,也就不存在选择问题和经济问题,经济学也无从诞生。

〖参〗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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