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庭经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95页(1051字)

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工具研究家庭的组成、作用和解体的一种理论。

由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G.Becker)开创。该理论将经济学的分析范围扩展到传统的“非经济”领域(如生育、婚姻等),解释和预测了一些其他学科不能明确说明的现象,在经济思想史中被誉为“贝克尔革命”。

新家庭经济学以效用最大化、稳定的偏好、市场均衡的存在作为分析的前提,运用人力资本理论、时间配置理论对家庭的劳动分工、婚姻市场、生育、家庭中的利他主义、离婚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

新家庭经济学者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劳动分工部分地由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决定,部分地由经验的不同和在人力资本上投资的差别决定。

即使一个有效率家庭的所有成员在生物学上是同一的,时间配置和人力资本积累上的专门化也将扩大分工差别,而且在现代社会,生物学上的差别已经削弱了专门化的程度。结婚行为可以看作婚姻市场上能够带来成本和收益的产品。结婚成本包括法律手续上的费用,寻找配偶的成本等,结婚收益主要来自男女投入的互补性。新家庭经济学者将“子女”既作为父母的一种“耐用消费品”,又作为一种“生产品”,并认为子女数量的收入弹性要小于质量的收入弹性,而子女数量的价格弹性大于质量的价格弹性。贝克尔运用社会相互作用理论分析了家庭中的利他主义行为,认为利他主义者的消费可能并不低于一个利己主义者的消费。因为根据贝克尔提出的所谓“坏孩子定律”,每一个利他主义的受益者,不管其如何自私,都会使家庭收入最大化,从而使他的行为对其他受益者的影响内在化。离婚被新家庭经济学者看成是由于婚前信息不完全而导致对对方错误评价的结果。在美国,婚后最初几年内所获得的对其配偶的更深了解常常是导致婚姻离异的主要因素。

但由于寻求新的伴侣需要投入时间、货币等资源,所以大多数人尽管在婚姻市场上没有得到最大化效用,但也不愿打破已存在的家庭。如果一个人从新婚中得到的效用大于离婚的成本,那么他就会选择离婚。

新家庭经济学的成功之处在于创造性地将众所周知的理论框架置于新的问题之下,使人们了解了家庭生产的特征,并使人们认识到新古典经济学概念所具有的指导性意义。但是该理论也遭到了许多批评,对于家庭是否真正最优化、是否能够衡量从家庭生活中得到的精神满足等问题还存在很多疑问,这削弱了以经验数据进行检验的可能性。但比新家庭经济学功过更为重要的是还没有其他更有说服力的选择,因为该理论有效地将研究拓展到了其他学科的薄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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