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遗憾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106页(655字)

消费者在安排各项支出时力图使预期选择在事后所带来的悔恨和懊恼情绪减到最低限度的行为准则。

它是和“最大满足原则”相对应的一种现代消费者行为动机与优化决策的观点。按“最大满足原则”,消费者在安排各项支出时,目的在于希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效用或最大满足。但是,按照“最小遗憾标准”,消费者支出安排的目的不直接是最大效用,而是要尽可能避免、减轻消费决策中的“遗憾”或风险因素。

主张“最小遗憾标准”的消费理论认为,推动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连续购买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对一定的购买行为所带来的效果的“预期”和效果价值的“估价”。两者之间的差距,即为“遗憾”。购买后得到满足或使消费者感到支出遗憾小,从而可以变为成功的经验,以引起下一次购买;即使购买后感到不满足或使消费者感到失望,也会推动下一次购买。

一般说来,消费者在购买后常常会后悔自己当初不曾选择最好的方案。因为造成支出遗憾的原因很多,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前没有足够的市场情报,可供选择的商品的特性十分相似而难以判断等。

但是不管怎么样,只要客观上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机会,消费者的心理上总会感到自己在购买时选择错了。可见,在消费者支出中的遗憾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消费者努力使支出带来的遗憾最小的动机也普遍存在。

正是因为消费行为总是含有冒险成分,所以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尽量掌握足够的信息,以减少风险,使遗憾降至最小。

〖参〗最大满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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