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水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153页(646字)

居民物质和文化需要的最低满足程度,或一定国民收入水平上,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最低数量界限,即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以及补偿劳动者本人及其子女为掌握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而支付的学习训练费用。

最低消费水平是消费水平的最低界限,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确定最低消费水平的依据:(1)不应低于消费者的自然生理需要。(2)不应低于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使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消耗及时得到补充。(3)不应低于前期消费水平。

由于消费的不可逆性,最低消费水平应逐年有所提高,至少不应低于前期水平。(4)最低消费水平最终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最低消费率,即消费基金在国民收入使用额中所占的最低百分率。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费用标准要依据最低消费水平确定,将前者作为劳动报酬的起点,后者作为各种社会福利救济费用开支和社会保障基金分配的依据。

由于最低消费水平只能补偿劳动力的消耗,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不能使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更不能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消费总水平决不能低于这个最低限度。必须从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合理的消费水平,既要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增长,又要使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防止出现消费滞后。

〖参〗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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