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38页(363字)

人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事劳动,谋取物质利益和处理物质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

它要求在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使每个经济单位和个人从切身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生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根本特征。但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在物质利益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非对抗性的矛盾,能够通过发展生产和适当调节,使三者利益合理地结合起来。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同时统筹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上一篇:收入分配 下一篇:巴黎公社薪金原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