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经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9页(1586字)

又称规范微观经济学(Normative Microeconomics),实证微观经济学(Positive Microeconomics)的对称。

以一定的伦理价值判断为基础,研究社会应该如何决定经济资源的分配的经济学理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判断不同资源分配的标准及研究实现这些分配方案的机制。

把福利经济学与实证微观经济学加以区别只是较近时期的一种做法。

在经济科学历史发展中的大多数时期,一直到1925年前后,二者之间从来不曾加以区分过。福利经济学是逐渐从经济思想体系内演化来的,因此很难确切地指出它究竟始于何时。一般认为,歇尔(A.Marshall)、埃奇沃思(F.Y.Edgeworth)、瓦尔拉(L.Walras)、帕累托(V.Pareto)、以及费雪(I.Fisher)等人的研究包含了福利经济学的萌芽。1920年庇古(A.C.Pigou)的《福利经济学》一书标志着福利经济学独立成为一门学科的起点。1920年至1950年前后,庇古(A.C.Pigou)以基数效用理论及希克斯(J.R.Hicks)、卡尔多(N.Kaldor)、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等人以序数效用理论为基础的研究构成了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福利经济学和一般均衡理论共同发展,把复杂的数学分析工具引到了经济学家的“工具箱”中,阿罗(K.Arrow)和德布勒(G.Debreu)是这个时期的开路人。公共选择学派作为福利经济学的特别部分也是在这个时期创立的。福利经济学最近的发展趋势是将福利经济理论应用于解决实际的和紧迫的经济问题,如成本-收益分析及一直在借鉴福利经济理论工具的公共经济学。

福利经济学的主题是:到底是什么才能构成一个更好的经济状态。

福利经济学的研究建立在两个假设条件之上:(1)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是否幸福的惟一判断者;(2)社会福利只受每个人的福利所影响,不存在独立于个人的其他目标。从这样的个人主义观点出发,福利经济学家先后提出了许多判断经济状态优劣的社会福利标准。

其中主要有五种:一致性标准、帕累托标准、多数裁定规则、伯格森福利函数和潜在帕累托改善标准(即补偿原理)。

福利经济学主要有三个理论组成部分。它们是:(1)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如果所有个人和企业都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价格接受者,则竞争性均衡具有帕累托效率。它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具有竞争性的买者和卖者的经济中,最终是否会导致共同利益?也就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现代表述。

(2)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假设所有的个人和生产者都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价格接受者,只要对个人和企业进行适当的综合税收和财富及收入的转移,几乎任何帕累托最优配置都可以通过竞争机制取得。它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在一个由圣明的统治者作出分配决策的经济中,为了分配公平,仅仅通过稍加改善的市场机制来取得共同利益,还是必须将市场全部废除?(3)福利经济学第三定理:不存在同时满足理性(完备性、自反性、传递性)、普遍性(或非强制性)、帕累托相容性(或弱的一致性)、独立性(或非相关性)和非独裁性的阿罗社会福利函数。这一定理又称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它回答了这样的问题:通过市场,或集权管理的政治程序,或投票程序,是否存在一个符合个人利益和真正的社会利益的可信赖的财富分配方式?阿罗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对解决分配问题,还没有一个逻辑上无懈可击的方式。

〖参〗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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