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26页(400字)

又称保证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注册的商标。它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工艺、质量、精确度或其他品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该对商品具有一定的检验、监督能力,并要对产品负保证责任,但注册人自己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证明商标,而是由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准许或授权那些在原产地、原料、制造工艺、质量、精确度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使用。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凡达到规定标准,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企业,证明商标的所有者应该允许其使用,不得拒绝。

使用证明商标必须经过证明商标所有者的许可,并保证其所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规定标准。证明商标可以用来保护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特色品质,方便消费者购买。

我国1993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增加了对证明商标的规定,从1995年3月1日开始受理证明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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