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审美欢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54页(1581字)
消费者对外界审美对象(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进行审美认识与判断的同时自然会有一种喜悦、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
在这里,消费审美意象成立,消费者完全进入这个审美意境并达到高潮,陶醉于对审美意象的欣赏、品味之中。消费审美欢乐是消费者从事消费审美活动所追求的目标,也是消费者从事消费审美活动的目的。实际上,消费者从事任何消费活动都包括了消费欢乐,但不包括消费审美欢乐,消费审美欢乐和消费欢乐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
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处在较高层次上,消费审美欢乐和消费欢乐便是同一内容,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处在低层次上,消费审美欢乐和消费欢乐便有很大的区别。
消费者在较高层次上从事的消费审美活动,便可以既取得消费欢乐,又取得消费审美欢乐。
为了取得消费审美欢乐,对审美对象——消费资料的总体理解是最为重要的。但这还不够,仅仅了解消费审美对象还不能使审美活动达到欢乐的高潮,只有在了解消费审美对象之后,再溶入消费者自身的因素,并在两者结合中找出其中的共性,才能使消费审美活动达到欢乐的高潮。例如快节奏迪斯科舞的运动性、快节奏性、强刺激性,便会与青年人的好动性、快变性以及求异性发生共鸣,两者十分和谐地交融在一起,从而使消费者达到最愉悦的审美享受。
消费审美知觉中发生的一切活动,将同动物性知觉和消费者日常知觉明显地区别开来,这也可以说是对动物性与风俗性的第一次超越。动物也有消费,也有知觉活动,但都与被动地适应性生存分不开,无法飞跃成审美知觉;而消费者日常知觉则和其生存性息息相关,无法上升为与生存相对无关的纯理念的审美知觉。消费者审美知觉恰恰撇开了直接生存性的部分,而转向与生存相对远一些的部分,如优美壮丽的山水景观、富丽堂皇的建筑群、电影、舞蹈等。
应该看到,在消费审美欢乐高潮阶段的消费审美中的知觉,注意力转移、超越与同构可以说是同时完成的,人们无法在它们之间将彼此明显区分开来。
在消费者对审美对象——消费资料开始注意并寄予审美期望时,对消费资料形状、色彩、声响、运动以及内部性能的各个方面的整体了解便接踵而至,而几乎在同时,消费者面对审美对象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审美联想及想象,注意力开始发生转移。就在消费者从事以上审美活动时,又会在消费资料(审美对象)与消费者自身之间找出共鸣处,当然在其间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会同时发生两种相逆的活动。其一是删除——消费者按照自身的特点、本性自然地删掉或忽视那些异己的因素;其二是共鸣——消费者依其自身的天性,紧紧地与那些与之和谐的因素交融在一起。
在消费审美欢乐的高潮阶段,消费者开始审美活动,但还未完全充分地进入审美境地。消费者的审美感受仅处在接受外界信息阶段,虽然对消费审美客体的刺激能够理解,但毕竟没有进一步升华到深深的思索。此刻,消费者的一切思维活动只是与外界审美对象的刺激联系在一起,无法实现脱离消费审美对象的超越,外界审美对象的刺激强弱与消费者的反应呈现出正比状态。例如,消费者听到强有力、快节奏的迪斯科舞曲,自身四肢会情不自禁地摆动。消费者自身会与外界审美对象保持在同一水平上,随其节奏而跳动,随其变化而运动。
与审美知觉判断相连在一起的情绪上的效应,是一种感性的愉快。感官的感受以及知觉对象的完美组织,都会产生这种欢乐。
这种欢乐显然不是已升华了的能自身体验的精神上的愉悦,而只是外界审美对象与自身内在机制产生共鸣,使其和谐交融在一起的基础上的感性水平的欢乐。很多消费者初次感受到外界审美对象产生的消费审美欢乐就属于这类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