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费者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00页(369字)

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3年8月17日成立。

现有工作人员10人。该省消费者协会成立较晚,其特点是努力向成立较早的兄弟省市消费者协会学习,迎头赶上。到1998年底,全省19个市、县全部成立了消费者协会。

在乡镇、农场建立基层分会155个,占应建立数189个的82%。

在工商企业建立联络站40多个,发展了一批义务监督员。1997年12月29日,该省颁布了《海南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其后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很好的效果。

该省各级消协还积极参与市场检查和打假活动3135次;受理投诉726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9万元。此外,他们还在引导消费,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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