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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68页(298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或者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对象以及营销渠道等。(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毁坏机器、残害耕畜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刑法》第27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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