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费者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03页(400字)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6年3月15日成立。

现有工作人员10人。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在全国来说是做得较好的,有开拓性,具体表现在:(1)制定了全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该《规定》于1987年1月19日颁布。

同年10月4日又颁布了《沈阳市消费纠纷仲裁暂行办法》,这在全国是首创。

(2)召开了全国第一个专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理论研讨会。该理论研讨会于1987年7月召开,为发展我国消费者保护理论作了有益的探索。

(3)开展消费者教育。于1991年,率先与市教委联合发文,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消费者教育,至今仍在进行。

还召开了消费者教育理论研讨会,以推动消费者教育的开展。(4)于1988年在全国地方消费者协会中第一个公开出版发行了专业报纸《消费周报》,为扩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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