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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36页(578字)

在哲学中表示积极的价值(财富的对立面是消极的价值,是灾难)的最一般的概念;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并符合人们的利益、目的和意向的事物和现象。

人们把财富分为自然财富和社会财富两大类。前者是天然的自然过程所产生的结果,例如肥沃的土地、有用的矿藏(也相应地产生自然祸害——天灾和疾病);后者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但是,不管是哪一类财富,都包含着社会对事物的确定,都能起到对人有益的作用。

根据满足何种需要,人们又把财富分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两类。

供吃、穿、住等所有物品以及一切生产资料,都属于物质财富;各种知识、人类精神文化的一切成就,美学方面的一切珍品,包含在人们行为之中的道德上的善良等,则属于精神财富。这种划分是不完备的、相对的、因为许多有价值的现象难以划归哪一类,或者同时具有两类的特征(历史进步的成就、创造的成就、社会事件、奢侈品)。

从人具有创造能力,能创造一切珍品这一观点来看,人本身就是最有价值的财富。由于阶级利益的对立和社会制度的对立,对于一个阶级(社会)是财富的东西,对于另一个阶级(社会)却可能是灾难。

因此,财富既具有全民性,也具有阶级性。财富如只符合个人的特殊需求,还可能具有个人性质。就这个涵义来说,财富的概念又可分为绝对的(全人类的和整个历史的)和相对的(历史上受局限的、阶级的、个人的)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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