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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东西和内容的东西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236页(701字)

哲学、逻辑学、科学方法论所使用的两个概念,其基本意义是:(1)从内容和形式范畴这对一般哲学概念派生出来的意义,在这一情况下,属于形式的东西的是一些主要用于研究事物或现象之形式(结构)的种种规则、程式、方法(数学方法、系统结构方法、控制论函数方法,等等);而其余一切规则、程式、方法,则是属于内容的东西。

(2)从思维的内容和形式这对概念派生出来的意义,在这一情况下,所谓形式的东西,是指对认识结构和逻辑结构的研究,两类结构都是相对独立的,首先不从属于思维的具体内容,其次也不从属于作为两类结构之客观基础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各种属性和联系;而所谓内容的东西,则是对认识形式和逻辑形式的研究,两类形式与历史上形成的属于该学科的所有概念、模式抽象化地联系着,与各种哲学范畴所表达的现实之各方面、各种联系有机地联系着。(3)在现代形式逻辑中和数学原理中,形式的东西这一概念是指只注重语言表达之各种符号的格式和次序的语法程式和方法;而内容的东西这一概念则是指虑及意义和涵义的语义程式和方法。

形式的东西和内容的东西两者间的区别是相对的,只是考虑到形式和内容在所研究的现象中之分解性质时(借助于理想化、抽象化等),这种区别才有意义,因为,在一个原假设和理想化系统中属形式的东西,在另一系统中可能表现为内容的东西,或者相反。形式的东西对内容的东西的关系乃是一种内容的东西对另一内容的东西的关系(相当于不够发展的东西和抽象的东西对较为发展的东西和具体的东西的关系)。

方法和手段方面的内容的东西,在认识中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把研究中形式的因素加以绝对化,就会走向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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