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输平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57页(850字)

桑弘关于以《管子》的轻重理论为指导,根据各地对消费品的不同需要,对地方上交中央的贡物,以均输转卖的方式,调剂社会需求,发展商品流通,充实国家财政的管理方法。

其中也体现了工商富国论的思想。均输法的主要内容是:(1)在郡县设置由中央统辖的均输机构,并由中央委任官吏分管。(2)除中央调运的贡物外,其余贡物一般不再直接运往京师,而由均输官根据各地所需调剂转卖。(3)以当地物美价廉又为以往商人所喜欢贩卖的土特产为贡物,由均输机构调往各高价地区推销。(4)在京城设平准机构收笼外地输往京师的物资,并根据市场物价的波动,贵时以平价抛出,贱时以平价收购,以此平抑物价,保证市场的物资供应。

均输平准法充分体现了桑弘羊对《管子》轻重理论的继承和运用。

因为把本地多而轻的特产运往少而重的外地销售,不仅顺应了商品“重则至,轻则去”的流通法则,尤其表现了对《管子》“以重射轻,以贱泄平”思想的灵活运用。因为收集和采购当地特产为贡物转卖,一者扩大了该产品的销路,有利于促使本地物价的上升,使之由轻变重进而刺激生产;二者它又可以满足外地对同类产品的需求,改善外地的供应状况,促使其由重变轻,进而抑制商贾的盘剥,国家也取得一定的利润。

另外,均输法以国家名义经商,易于打破和扫除各种障碍与限制,可以随时根据各地需要而互相灌输,这就扩大了消费品的经营范围,加快了交换的速度,有利于各地物资调剂和轻重关系的平衡。

均输平准法在性质上均属官营商业,二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又因经营方式不同而互有区别。

均输是平准的物质基础。一方面它可以在物资奇缺、物价升高的情况下,帮助平准机构弥补投放市场货物的不足,使其不致在市面物价不定的情况下,因缺乏货源而束手无策;另一方面,平准又有利于均输物资的推销,他可以根据各种不同需要,及时调剂物资的买卖,既可防止物资的积压,又能发挥各类货物的经济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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