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屯田分成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65页(336字)

三国时期,曹操在长期战乱、经济残破不堪的形势下,为解决军粮和社会的粮食消费所采取的措施:它以土地国有为基础,在国家统一组织帮助下,由农民承包经营,产品实行公私分成的制度。

主要内容有:(1)郡县设屯田官吏,直属中央大司农管辖并由官府统一组织管理屯田。(2)屯田客不承担兵役和一般徭役,专事农业生产。(3)以公私分成分配收获物。

凡用官者,官六民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半,各得50%。(4)屯田分军屯和民屯。军屯主要由士兵屯种。

曹魏屯田制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改善粮食供应,起了重要作用。据载,建安七年(公元196年),仅许昌地区屯田,国家就得谷100多万斛,可见其成效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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