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血液内科疾病诊断标准》第267页(1675字)
(一)诊断标准
1.国内诊断标准
(1)血栓形成、出血或无症状。
(2)常染色体显性遗传。
(3)凝血酶时间延长。
(4)爬虫酶凝固时间(reptilase time)延长。
(5)凝血酶时间和爬虫酶凝固时间的延长不能或不能完全被甲苯胺蓝或鱼精蛋白纠正。
(6)应排除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例如肝病。
2.国外诊断标准
(1)大多数无症状,部分患者有出血或血栓形成。静脉血栓较动脉血栓多见,妊娠、手术可诱发本病。
(2)常染色体显性遗传。
(3)凝血酶时间延长。
(4)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以生化法测得值比免疫法测得者低。
(5)家族中至少有一个成员也为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
(6)通过基因分析技术直接确定纤维蛋白原分子缺陷。
(7)确定本症与血栓形成相关时的诊断标准
1)必须有明确的血栓栓塞症证据。
2)先证者或符合本症的一个家族成员。形成静脉血栓的年龄低于41岁,形成动脉血栓的年龄低于51岁。
3)若患者现有血栓形成,则应除外其他可能引起血栓形成的疾病。
(二)评论
1.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中,约55%并无临床症状,25%有出血表现但多不严重,20%有血栓形成,其中约1/3的人伴有轻度出血。
2.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用免疫法测定)下降者约为20%,多数患者均为正常。
3.约有7%的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与蛋白C、蛋白S、抗凝血酶或FV Leiden的缺陷症合并存在,如BethesdaⅢ型可伴抗凝血酶含量降低。与后3种易栓症不同之处在于本症在妊娠中发生血栓形成者较少见,但有自发性流产史。
4.由于异常纤维蛋白原分子缺陷部位不同,现报道有下列几种类型的功能缺陷。①纤维蛋白肽键释放异常;②单体聚合和交链异常;③与纤溶酶原结合能力下降;④对纤溶酶的纤维蛋白(原)降解作用不敏感;⑤与血小板相互作用存在缺陷,显示ADP诱导血小板聚集反应下降;⑥钙结合点缺陷,致使纤维蛋白原Y链易被纤溶酶切断。在Oslo—Ⅰ型异常纤维蛋白原血症中,凝血酶时间不延长而是缩短,并有增强ADP诱导血小板聚集的作用;在Naples型和PamplonaⅡ型中,爬虫酶凝固时间正常;Naples型的遗传方式表现为隐性遗传;在Chapel HillⅢ型中,患者纤维蛋白凝块在15个酪蛋白单位/L活性强度的纤溶酶中不溶解。此类患者均需做功能上的进一步检查。
5.本症应与先天性低纤维蛋白原血症鉴别,后者为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病,临床上以出血表现为主或无症状,血浆纤维蛋白原显着降低,但纤维蛋白原的电泳行为正常,胎儿纤维蛋白原血症者无出血和血栓形成倾向,出生后1个月内自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