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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疗法

书籍:儿科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人民出版社《儿科手册》第544页(2325字)

【原理】 近年来,肾上腺皮质激素及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在一定条件下,对许多疾病确有良好的治疗作用,但超过一定生理剂量的皮质激素,对机体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只有熟悉皮质激素的全部特性,对其副作用及并发症有充分的认识,掌握其使用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激素的治疗作用,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克服副作用,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一、替代疗法:对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临床上给予生理剂量的激素,以替代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不足。

二、特殊抑制疗法:如患有肾上腺性征异常综合征的病人,其肾上腺皮质合成氢化可的松减少、垂体促皮质激素分泌增加,引起雄性激素大量分泌,临床给予可的松类激素,可替代内生氢化可的松不足,从而抑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分泌。

三、当作药物应用:利用激素的抗炎、抗毒、抗过敏的药理作用,治疗各种疾病。

四、诊断应用:根据促皮质素和皮质素的生理作用,检验了解肾上腺皮质的机能状态。

【适应症】

一、感染性疾病:细菌和病毒的严重感染、中毒性心肌炎、脑病、休克或严重感染伴有急性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者,例如脓毒败血症、感染性休克、中毒性痢疾、流行性乙型脑炎、中毒性肺炎等。

二、胶原性疾病和肉芽肿性疾病:如红斑性狼疮、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皮肌炎、硬肿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应性亚败血症、恶性肉芽肿、过敏性紫瘢等。

三、变态反应性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肺炎、药物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清病、药物性皮炎、急性喉水肿等。

四、血液病:如后天性溶血性贫血、蚕豆病、急性白血病(尤其急性淋巴性白血病)、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瘢、再生障碍性贫血、淋巴肉瘤等。

五、肾脏病:如慢性肾炎、肾病型、类脂性肾病等。

六、肝脏疾病:如毛细胆管性肝炎、严重传染性肝炎、恶性型肝炎、肝昏迷、药源性肝脏损害等。

七、内分泌系统疾病:如急慢性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先天性肾上腺性征异常症、垂体前叶机能减退症、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等。

八、神经系统疾病:如化脓性脑膜炎、急性非化脓性脊髓炎、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病。

九、结核病:如浸润性肺结核、有急性渗出性病变及中毒症状严重者、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腹膜炎、心包炎、结核性脑膜炎等,必须与抗结核药物同时使用。

【常用药物】

一、促皮质素(ACTH)。

二、肾上腺皮质激素。

(一)糖皮质类固醇,醋酸可的松、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氢化可的松、强的松、强的松、甲基氢化泼尼松、氟羟氢化泼尼松、地塞米松、倍他米松、醋酸氟氢化可的松等。

(二)盐皮质类固醇:醋酸去氧皮质酮等。

【使用方法】

一、有或疑有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者,不宜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二、用于严重感染、中毒及过敏性休克者,应给予大剂量短期应用,常用氢化可的松4~8毫克/公斤/日,静脉点滴。

三、用于较缓慢的疾病需较长的疗程者,如活动风湿、结核性胸膜炎、腹膜炎等,可用强的松,剂量1~2毫克/公斤/日。停药时需逐渐减量。

四、长期用药,利用其抗炎、抗过敏等作用治疗疾病,应选择抗炎作用强而对盐类代谢作用弱的制剂,如肾病综合征、胶原性疾病,可间歇用药,使既能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又不抑制患儿肾上腺皮质功能。如强的松开始用1~2毫克/公斤/日,用至症状基本控制后,减到最小有效量,以维持巩固疗效。

【注意事项】

一、应严格掌握适应症,不可滥用。糖尿病、高血压、活动性溃疡病、水痘、痘、阿米巴病、严重霉菌感染、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及精神病者禁用。

一、肾上腺皮质激素可抑制人体对感染的防御能力。对感染性疾病应用皮质激素,必须同时应用有效的抗菌素。对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应用激素,需注意继发感染。

三、长期应用激素过程中,应注意电解质紊乱、钠、水潴留、低血钾、高血压、胃部并发症(特别有溃疡病史者)等。激素可促进蛋白分解,引起骨质疏松,易致病理性骨折。激素还可抑制伤口愈合。用药10天以上者,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以免发生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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