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72页(502字)

行政主体因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而发生的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属于外部行政关系(见外部行政关系),其包括公安机关因维护社会秩序而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发生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关系),税务机关因征收税款而与纳税义务人发生的关系(税收关系),工商行政机关因打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发生的关系(检查、监督关系),等等。行政管理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同属于外部行政关系,但行政管理关系是基本的、第一层级的行政关系,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在行政管理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第二层级的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存在的目的是实施管理,而不是接受监督,有了管理的存在才有监督的必要,因此有了行政管理关系,才有可能产生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监督行政的关系。然而行政法制监督对于行政管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有了行政管理就必须有对行政的监督,否则,行政就可能滥用权力,廉政、勤政就没有保障,行政管理就不可能有效进行。因此,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又是行政管理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在行政管理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制约行政管理关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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