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农用土地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36页(174字)

瑞典1987年《农用土地管理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农用土地,是指包括已被征收税款的农用不动产在内的任何耕地。第2条规定,下列农用土地不适用本法:(1)农用不动产中为了其他目的设立的农场和设立后未被征收税款的;(2)为市政规划或者1948年1月1日以后依据建筑规划所实施的用于非农用目的的农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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