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1页(566字)
巴拿马曾于20世纪与美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使美国取得开凿巴拿马运河以及运河区土地永久租让权。20世纪70年代巴拿马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决定把大多属于跨国公司土地分配给农民,同时还发布一系列土地管理法律法令,加强土地制度建设。1994年议会重新通过《巴拿马共和国宪法》,对土地问题作出如下规定:(1)国家鼓励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关心对土地的合理分配、适当使用和养护,以便使土地保持肥沃并保障所有农民享有过体面生活的权利。(2)国家不允许存在荒地、无收益的或闲置的土地。(3)国家对农民村社和土着人村社给予特别关注;农业土地的正确使用,是所有者对村社应承担的义务,法律将根据其生态类别予以规定,以免对其生产潜力利用不足和造成生产潜力下降。(4)政府应开垦新的耕地并对这些新开垦土地以及由于新建公路而加入经济活动的土地,制定其占有和使用的条例。(5)政府应开展对土地的研究以建立巴拿马土地的农业土壤学分类。(6)国家保障土着人村社为获得经济和社会福利可保留必要的土地并拥有对这些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法律将规定为实现上述目的的所应遵循的程序以及禁止私人占有土地的相应界限。宪法还规定:荒芜和闲置的土地归属国家;用于公共服务和各类交通通信、农业灌溉的土地归属国家并由公众使用,不得为私人所有。
上一篇:萨尔瓦多土地限量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