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34页(590字)

瓦努阿图20世纪初沦为英法共管殖民地。1980年7月独立后,颁布《瓦努阿图宪法》。宪法第12章对土地问题作出如下规定:(1)共和国的全部土地归本国的习惯所有者及其后代所拥有。(2)习惯规则构成共和国土地所有及使用的基础。(3)只有按照被承认的土地享有制度取得土地的共和国本国的公民才能永久地享有他们的土地。(4)议会和全国酋长会议磋商后将在全国土地法中规定实施宪法的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土地作出不同的规定,其中的一种类型就是城市中的土地。(5)对于由于按照本章制定的立法而受到不利影响的人的利益,议会须作出它认为适当的关于赔偿估计和赔偿办法的规定。(6)由于本章规定引起的有争议的土地,由政府拥有,直到争议得到解决;政府须安排传统机构和程序解决有关习惯土地所有的争议。(7)尽管有本章的规定,本国公民与非本国公民或不是公民的人之间的土地交易只有经政府同意才能允许;但有关交易有损于习惯占有人或占有人,或不是习惯占有人的本国公民,或土地所有地的居民,或共和国的利益时,不能允许土地交易。(8)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占有它征用的土地。(9)政府为了把土地所有权转让给本国公民或来自人口过密的岛屿上的本国居民,可以从习惯占有人那里赎买土地;在按规定分配土地时,政府须照顾种族、语言、习惯和地理关系。宪法颁布后,议会及时发布了《全国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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