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3页(285字)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法。授权各州根据各城市的规划条例来实现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各州立法的规定,城市土地利用基本规划一般属于劝告性的规划,没有法律约束力。城市土地开发建设事业,一般可由民间企业进行,新城或居住区土地开发建设可由民间企业办理。对民间企业的管理手段,可实行土地分区规划管理制、土地分块规划管理制和土地分片规划管理制。各州立法中还对城市土地利用分割、实行公图制、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对私人契约的限制作出规定,如私人契约中如有违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部分,受法规的限制,契约不能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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