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土地区划整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3页(397字)

韩国国会为促进土地区划整理事业,增进城市健全发展和公共福利,于1966年8月3日制定《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法》。后于1975年、1980年、1982年、1984年、1987年修订。90年代又多次修订。该法由总则、土地区划管理事业的施行者、区划整理事业的施行、费用的负担及补助、监督、补则、罚则等7章组成,共90条。其中,总则规定的立法宗旨是:规定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执行步骤、方法及担负费用等事项,从而达到促进土地区划整理事业,为增进城市的健全发展和公共福利做贡献。还指出:所谓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系指为增加地基效能和整备公共设施,而实施的土地交换、分离合并和其他的区划变更、地目、形质的变更及公共设施设置变更有关的事业。本法颁布后,韩国政府于1969年、1976年、1980年颁布、修订了《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法施行令》。政府主管部门也发布了施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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