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土计划实施调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7页(196字)

韩国《国土建设综合计划法》第4章规定了国土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提出和调整程序。该法规定,中央行政机关为了年度国土计划的实施,应制定下年度事业实施计划,向建设部长提出;建设部长对实施计划,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建设部长认为中央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国土计划实施的处理或事业有可能妨碍国土计划实施时,经审议会的审议并取得总统的承认,可以调整该处理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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