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1955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54页(184字)

菲律宾曾长期遭受殖民主义统治,1946年独立后,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改革准备。1955年,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该法规定,私人的地产不得超过300公顷,土地公司的地产不得超过600公顷。还规定,超过限额的土地由政府收购,少地和无地农民可以从中购买5至8公顷土地。该法还对土地改革组织机构、土地改革实施办法作出具体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