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土改目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8页(257字)
葡萄牙1982年《宪法》第96条规定:(1)通过改造农业结构并逐步将土地与生产工具转让给直接使用者支配,不断改善农业工人和中小农民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地位;(2)提供适当的基础设施及人力、物力、财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及产量,以确保改善国内供应并扩大出口;(3)为实现农业工人同其他工人的实际平等、并使农业部门摆脱同其他部门贸易关系中的不利地位创造条件;(4)确保土地与现有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护其再生力。本条还规定,土地改革是实现农业政策目标的基本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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