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6页(247字)

乌克兰革命委员会于1917年12月通过《土地改革法令》。法令决定没收地主庄园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组织国营农场、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法令还宣布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牲畜和农具。乌克兰土地改革由于德奥入侵中断。1919年3月解放后恢复土地改革。1920年2月,全乌克兰革命委员会重新颁布《土地法令》,决定全部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对富农实行剥夺政策,没收其多余土地将其交给贫农和中农耕种。该法令执行到1932年土地改革结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