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改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8页(256字)
为缓和农村土地矛盾和发展资本主义农业,意大利政府于1947年至1950年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通过《土地改革法案》。法案规定,由国家作价收买大土地占有者的部分土地,以为期20年的贷款形式卖给农民,使部分无地少地农民变成小自耕农,同时也成为分期付款者。根据法案规定,政府于1951年成立“南方开发基金局”(南方银行),制定1950年至1960年南部开发计划,拨款1万亿里拉(相当于当时的16亿美元)作为南方发展基金,重点保证土地改革法案的执行和农业技术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