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9页(183字)

阿尔巴尼亚1945年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同年8月29日,阿尔巴尼亚反法西斯民族解放会议通过《土地改革法》。根据法令,大地主的土地及其农具、建筑均应没收;以现代机器和工具耕种最多只能拥有40公顷土地,一般自耕农可有20公顷,自己不耕种者可有7公顷;无地农民,各分给5公顷土地;没收的农具也转给农民,价款分10年付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