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土地改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2页(198字)
坦桑尼亚1963年12月10日宣布独立后,发布土地法令,鼓励本国私人投资开垦荒地,兴办农场,发展民族经济,同时宣布,取消外国种植园主对土地的永久占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化,农民开垦土地不加限制,不纳税。1970年后政府作出大力在农村发展“乌贾马村”决议,决定组织定居点,将分散农民组织起来,划给一定的土地,由国家设立管理机构,并投资搞农田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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