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改农场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2页(198字)

埃塞俄比亚《关于土地国有化的公告》第7条规定:(1)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所有大农场将归国家或合作社所有并管理,或分给农民个人使用;在国营或合作社农场建立之前,政府有权以适当的方式管理这类农场;在政府决定采取某种方式管理这类农场之前,这些农场的经营者有责任继续进行管理。(2)政府应给予这些农场的动产与永久性设施以适当补偿;但对土地价值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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