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土改协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5页(188字)

洪都拉斯1982年《宪法》第345条规定,土地改革是国家发展总战略的根本一部分,因此,政府将通过的所有其他经济和社会政策在提出和执行中应与之协调一致,特别是那些教育、住房、就业、基础设施、商业、技术帮助和信贷帮助有关的政策。实行土地改革的方式,应能保证农民在与其他生产部门平等的条件下,有效地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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